民事再審提交材料明細
責任編輯:劉曉娜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0-06-18
2、主體材料1份(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是法人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托手續1份(非申請人本人辦理的)(一定要附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否則退回材料)
4、生效證明原件一份
5、原審裁判文書復印件各3份
6、原審主要證據復印件1份
7、如是新證據,提供的份數與再審申請書份數相同
8、如原審為缺席判決,需要缺席判決送達情況說明1份(申請人在再審申請書里提到,因法院的送達問題導致其缺席,或者法院的送達程序有問題的,則需開具送達情況說明)
9、其他材料
注意:
1、核對名字有無誤
2、一方為公司,落款致中級人民法院
3、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4、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5、主體地位信息要寫清楚,如申請人(一審原告)
6、如有上訴,到二審法院申請再審(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