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粵2072民初16510號
責任編輯:王小芳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1-10-19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72民初16510號
中山市冰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陳艷芬訴被告中山市冰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無法聯系,送達未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及證據副本、應訴材料、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游泳卡剩下85次的費用1683元并賠償原告因訴訟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250元/天)、油費(50元/次)。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被告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期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逾期將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9時3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四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