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粵2072民催227號
責任編輯:王小芳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1-11-11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72民催227號
申請人李小梁因持有的普通支票22張遺失,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現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請人:李小梁。
二、公示催告的票據:號碼1050443040518971、1050443040518975-1050443040518995,付款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東鳳支行,出票人李小梁,票面金額空白,收款人空白。
三、申報權利的期間: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
四、自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