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化自我,實現正義——司法廉潔讀書月學習心得
責任編輯:程廣勇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13-08-08
法官的權力只能臣服于事實和法律,而傲視各種誘惑。廉潔心態的養成,在于對自身的正視,不可自甘墮落為金錢、美色的奴隸。
一、法律,法官的信念
這是一個講究效率和速度的時代,不可避免帶來一些浮躁和功利思想,而法官萬不可沾染浮躁與功利。法官要養的是自己的心靈,要用自身的一言一行來給這個浮躁的社會帶來一絲涼意和反思,法官之信仰,首先要忠于法律。
中國自古崇尚清官,但在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我們更應將法律作為信仰。我們在為狄仁杰、包公、海瑞等清官廉吏而驕傲的同時,需要清醒的認識到正是群眾對法律的失望才使清官具有如此的魅力,一個常態健康的社會,人們信仰的應當是制度、法律,而非幾個法官。
在當今,我們的社會正處在大變革時期,舊的體制和信仰蕩然無存,而新的價值體系尚未形成,那么我們的價值體系中可能只剩下赤裸裸的金錢和利益。世風日下,法官更要矢志不移,要遠離名利的攪擾,摒棄世俗的雜念,要胸懷對法律的崇敬之情,踐行法律的作用,傳揚法律的精神,因為只有法律才是法官行為的唯一準則。
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應為一以貫之的“道“,而非僅能解一時之用的“器”,即法律應該成為全體法官乃至整個社會的信仰,而非如媒體誤導宣傳的“武器”。法律最大的悲哀莫過于當事人認為法律于己有利時才認可,事后卻棄若敝履,我行我素。
法官不僅是具體案件的審判者,更具有提高法律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意識的社會責任。法官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并通過自己的行為,使人們看到法律的光輝,感受法律的溫暖。只有這樣,人們才會相信法律,依賴法律,信仰法律。
法官,最不能缺少的是對法律信仰,信仰法律,方可養鴻鵠之志、養浩然正氣、養良知廉恥。
二、因守而慎,法官的境界
法官是正義天平的執掌者,分配并矯正著社會的正義和秩序,法官不經意的思維或許決定了當事人的刑期、影響了受害人可能獲得的賠償……法官的使命,注定了廉潔是執掌正義的基石,若基石不穩,正義何在?
“守”,是堅守廉潔的防線,是一種境界,因職業的神圣而至關重要。在具體的案件審理中,時刻懷著廉潔的心態,以裁判人的神圣和清正廉潔的心態去從事審判工作,以居高臨下的心態審視金錢、美色的誘惑,我堅信法官審視上述事物的眼光應當是“不屑和傲視”。
恪守法律與道德,需要法官有寬廣的胸懷,只有仰觀宇宙之大,方可俯察品類之盛,站在高處審視各種誘惑,才可以將其排斥在外而不受其沾染。權力產生后,便以膨脹為本性,法官在具體的工作中,應牢固樹立防微杜漸的工作意識,不做有礙于廉潔的一件小事、不收有礙于廉潔的一件小禮物,一日三省自身,常思貪欲之害,把好廉潔的關口,做好正義之神的忠誠衛士。
然而法官畢竟不等于圣人,擁有自然人的一般屬性,難免遇到金錢、美色的誘惑。此時,法官應“慎”字當頭,特別是 “慎獨”,即使無外力監督之時,也不可有邪念、雜念產生,一旦小事失節,則大的腐敗就接踵而來,翻閱各種腐敗案例,落馬貪官無一不是從小事失節而走向大的腐敗。
有時候,我們能挺過暴風驟雨,卻難免在細雨夕斜陽中墜入深淵。
“法官也是人”這句不起眼的話曾經成為多少違法違紀案件的美麗的外衣,法官是人,也應當是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脫離低級趣味的人。
三、對民敬畏,司法工作的出發點
一個長盛不衰的司法體制,正是有了“為民”的精髓,古希臘、羅馬的法治文明,源于平民法的興盛,拿破侖的《法國民法典》不僅僅為其掩蓋著滑鐵盧的恥辱,更重要的是在世界成文民法典不可撼動的地位直至《德國民法典》的分庭抗禮;在中國“民為貴”的思想更是經久不衰,早在共和國成立前夕,民主人士黃炎培曾詢問毛澤東主席,共和國如何逃離“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治一亂的興衰規律,毛主席自信的回答: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這條路就是民主。
國體如此,每個法官更應當時刻牢記“人民”兩個字,在基層,廣大當事人朋友并不要求將他們看得崇高,與其虛偽的高喊人民偉大,不如給他們一句溫暖的安慰,一個會心的微笑或者一份正義的判決、一場順利的執行……雖然,法官不應該為眼淚和哀求感動,但應該懷著一顆為民的心,在威嚴中去關愛。
在基層,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還不夠高,參與訴訟、依法維權的能力還不夠強,法官應想方設法采取措施,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建立并運用好調、判機制,認真的對待當事人的每一份證據、做好每一次庭審記錄、寫好每一份判決,在瑣碎的工作中盡到自己的全力,也就夠了。
四、因戒而正,保廉的終極目的
保廉不是目的,而是更好的促進司法公正,增強全社會乃至全人類對法律的信仰。
司法的終極目標是公正,或許不可能讓兩者重合,但應讓它們的距離更近。公正的判決,離不開事實的認定,在司法工作中,事實有三個境界:一是當事人認為的事實是什么,二是客觀事實是什么,三是證據證明的事實是什么。三個境界之間的矛盾要求法官時時刻刻做到以公正、敏銳的思維在洞察事實的真相。
欲正風氣,首先要正自身。法官要公正,應當從兩個方面來培養自己的思維:一是高度信奉法律的精神,將法律作為自己行動的最高準則;二是戒除心中的“貪嗔癡”,堅守法律的最后底線。
在實踐中,法官要勤于學習、思考,熟悉法律之外的功夫,如中國傳統的經、史、子、集和西方理性思潮、近現代私法思想,以開拓自己的視野、豐碩法律的思維。只有心中有了信念,心靈上充實,才可以不被外部的歪風邪氣侵入。
法官,應在公正信念的指引下,不斷的在判決中透析出法律的精神,以保證廉潔、推動社會正義的腳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