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 “養”,五字箴言中的“養”即涵養道德感情,培育高尚的精神境界,培育高尚的人格魅力,培育高尚的品德素質。但脫離現實談論高尚未免有點強人所難,只有樹立了正確的幸福觀才能培養高尚的品德,才能做到實際上的廉潔。作為一名法院工作人員,所渴望的幸福不過與普通的勞動者一般,希望得到辛勤勞動后的豐收和家人過上相對殷實的日子。尤其是剛走進公務員隊伍的人或多或少都會被傳說中的“易、閑、朝九晚五”所吸引,但實際上的法院工作是“難、忙、不分晝夜”。面對與兄弟單位的工作忙閑程度與收入分配差異,工作的價值從何體現就首先成為我們深入思考的問題。雖然說幸福會因人因時因境遇之不同而有所差別,但本人還是認為樂自清中出,煩從貪里來,通過自身的努力,在審判執行過程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的人打得贏官司、讓打贏了官司、具備執行條件的人及時實現訴權,實現真正及時的正義,獲得來自內心的極大幸福感。
“守”,即守得住法律底線、守得住道德堤防、守得住職業操守、守得住百般誘惑、守得住寂寞清貧。西方法哲學有說:法官不是人,而是人之上的神,這就包含兩層含義:法官要做到像神一樣處事開明靈驗;法官生活于世俗社會之中又要異于世俗生活。則法官要把持住高于一般公眾、更為嚴格的操守和自我克制。由于法官手握法律判斷是非細責,如果道德上不過硬,埋沒自己的良知,就不能公正地處理審判事務。面對權勢,我們要不卑不亢,面對弱勢,我們要平等相對,如此才能一碗水端平,做一名出色的法官。任何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有人民群眾雪亮的眼睛,任何卑劣行徑將遁跡難逃。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慎、戒、畏”,實際上皆是要控制得住自己的欲望,并從一而終。人民法院肩負著“解決民生、維護民利、落實民權”的重要社會職責,我們所從事的工作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對于法院的每一位干警來說,廉潔自律是我們內心深處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線,“慎獨則心安,主敬則身強”。 在日常生活里,要做到不攀比,不虛榮,自覺抵制各種腐敗現象,克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以平常心看待身邊的人和事,順境時不飄然,逆境時不消沉。
總之,法官能否做到廉潔司法、公正不阿,需要法官時刻加強自我修養,牢記道德底線,做一名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廉潔自律的好法官。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馮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