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再起訴案件大幅下降
來源:中山日報 發布日期:2014-01-23
◆去年,市勞動仲裁共受理市第二人民法院轄區勞動爭議案件4254件,仲裁后起訴到該院的只有802件。
◆法院和仲裁機構還將建立聯合培訓機制,雙方共享培訓資源。
本報訊 遭遇勞動糾紛,當事人如果不服仲裁就需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導致維權成本增加。記者昨日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來勞動爭議高發,我市勞動仲裁機構與法院加強裁審銜接,統一裁判標準,最大限度減少摩擦達到裁審之間的統一,取得了明顯成效。
■案例
員工遭調崗不服仲裁欲起訴,法院促和解
2013年,在我市某家具制造公司上班的張先生遭公司調整崗位。張先生認為,公司未經他本人同意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認為公司調整張某工作崗位是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且調整工作崗位后張先生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因此駁回了張先生全部仲裁請求。
張先生收到仲裁結果后當庭表示不服,表示要向法院起訴。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五庭了解到情況后,主動與張先生及家具制造公司聯系,向雙方解釋相關的法律規定,為雙方分析訴訟所產生的風險。同時,法院了解到張先生和家具制造公司均同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最終促使張先生繼續回到家具制造公司上班。
這種裁審銜接機制的有效運行,促使法院提前介入糾紛處理,節約了司法資源,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數據
裁審銜接,仲裁后起訴率大幅降低
1月20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與市勞動仲裁院召開裁審銜接座談會,雙方就統一裁判標準和執法尺度,建立裁審銜接工作長效機制進行了探討。
該院民五庭負責人胡圣開副庭長表示,去年市勞動仲裁院共受理該院轄區勞動爭議案件4254件,仲裁后起訴到該院的只有802件,仲裁后起訴率跟以往相比大為降低,裁審銜接工作機制已經初見成效,對構建我市和諧勞動關系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據市第二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法院和仲裁機構將利用聯席會議機制,促進裁審對接“零距離”,并采用裁審開庭互聽形式,建立裁審法律文書互通制度,統一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標準。為了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法院和仲裁機構還將建立聯合培訓機制,雙方共享培訓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