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287號起訴狀公告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14-04-02
(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287號
梁錦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德光訴被告梁錦明、歐煥霞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梁錦明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原告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歸還借款人民幣20000元整,并向原告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3年11月29日起計至清償之日止)及律師費人民幣3000元整,共計230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院定于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在第十二審判庭審理此案。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