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一庭案例刊登于《人民法院報》 醉駕情節(jié)輕微 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fā)布日期:2014-05-16
人民法院報2014年4月3日訊
“經過這次教訓,將來,我一定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絕不再酒后駕車。”近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情節(jié)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今年1月27日晚上,歐某喝完米酒后在家休息,次日凌晨5點半,發(fā)現兒子突發(fā)高燒,歐某便駕駛摩托車,搭載妻子及兒子去醫(yī)院,途中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羅某發(fā)生碰撞,導致雙方車輛倒地損壞,羅某受傷。
案發(fā)后,歐某的妻子立刻主動報警。經交警鑒定,歐某被認定為“醉駕”。與此同時,歐某也一直留在案發(fā)現場等候處理,并向被害人羅某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元,取得了羅某的原諒。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歐某無視國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懲處。但鑒于被告人歐某在其妻報警后一直留在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又能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又鑒于被告人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還鑒于被告人歐某犯危險駕駛罪的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