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群眾路線之風 落實院庭領導辦案制度 ——吳和平副院長執(zhí)槌審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fā)布日期:2014-06-11

吳和平副院長擔任審判長
5月14日上午10時15分許,在我院第四法庭內(nèi),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擔任審判長的吳和平副院長用洪亮的聲音宣布開庭。合議庭依法先后公開開庭審理由中山市第二市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某、安某某共同故意傷害案和被告人陳某某故意傷害案,十幾名群眾旁聽席庭審。
收案后,吳和平副院長查閱了卷宗,進行了調(diào)查,做到對案件情況了然于胸;開庭審理前提前到法庭了解到庭人員及旁聽人員情況,還到法警大隊、羈押室察看案犯押解問題。
法庭首先查明了被告人的身份情況并告知了權(quán)利義務,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并針對被告人犯罪事實出示證據(jù),被告人律師進行了辯護,兩宗案件庭審各約半小時。鑒于案情復雜,合議庭將對上述兩宗案件擇期宣判。
吳和平副院長從事審判工作二十多年,具有豐富的審判工作經(jīng)驗,此次親自開庭、辦案是我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意見要求的實際行動,也是我院踐行群眾路線活動的一個縮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