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14-08-13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相關規定,我院擬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65名。
二、選任范圍
本市小欖鎮、古鎮鎮、黃圃鎮、三角鎮、東鳳鎮、南頭鎮、橫欄鎮、東升鎮、阜沙鎮政府工作人員,或者是具有金融、建筑、醫療等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有勞動、婦聯、學校、社區等部門和基層組織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資格條件
(一)報名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山市戶籍;
3.年滿二十三周歲;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大專以上學歷;
6.身體健康。
(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四、選任程序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其所在單位及鎮政府向我院推薦。我院會同中山市司法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由我院報中級法院審核,按有關規定提請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
公民不能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只能向一個法院提出申請或被推薦。
五、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任期
人民陪審員經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解除。
六、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4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中山市小欖鎮東生西路131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工科1115室。
(三)報名要求:現場報名。報名者須攜帶本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擔任人民陪審員申請表》或《擔任人民陪審員推薦表》一式三份(雙面打印)。
(四)咨詢電話:0760-22588631;傳真:0760-22588631;聯系人:李舒妍。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
1. 《
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xls》
2. 《
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xls》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