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軌的權力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14-12-05
何謂權力?帕森斯認為“權力是一種保證集體組織系統中各單位履行有約束力的義務的普遍化能力”,這未免過于抽象,但不難理解為權力體現在各單位的約束力,是規范社會行為的力量,其一旦失去正當性則成為暴力。讀完《科長玩權,致使國家損失超億元》后,深感權力的力量,也深感權力的可怕,周明華的貪腐思想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制度的漏洞,假如體制健全、權力受到監督相信不至于使國家蒙受上億元的損失。
案例:周明華,男,1973年出生,中山大學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專業本科畢業,1995年參加工作,2001年任茂名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劃管理科副科長,2004年任城市設計科科長,2009年后任茂名市城鄉規劃局規劃用地科科長至案發,長期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工作,其非法收受20多位房地產開發商的賄賂、“紅包”、禮金等共計191萬元。其繞開有關規劃管理條例規定,越權批準項目條件和規劃方案,分別給8家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高達1.23億元。最終其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我們不能在地上畫上軌道然后要求火車司機一定要按照筆劃的軌道行進。因為軌道路線的制定應該合理,不應因個別人的意志不停變道,這樣只會徒增脫軌的機會。我們也不能一旦發現火車偏離了既定軌跡就只怪罪于火車司機,因為軌跡的偏離不單只是司機的責任。我們更加不能要求火車在沒有軌道的固定下一直向既定方向前進,因為即便司機技術再高、軌跡再合理也會因為司機的一時不留神或外界的影響而使火車偏離既定軌跡。我們同時也不能只會在平地上建軌道,也應因不同的地形提供不同的支撐,在各種地形均能建起平穩的軌道讓火車行進。由周明華一案啟發了我以下幾點看法:
制定合理及有預見性的制度。火車行進的軌跡應該合理及具有一定的預見性,否則離脫軌也不遠了。權力在社會中運行也應具有一定的預見性,應考慮大部分人民群眾的利息,把握中共中央的各項精神,制定合理的地方制度或部門制度。除此之外不能把權力過分集中,甚至“一言堂”,使制度“個人化”,也不能使權力凌駕于制度之上,使制度具有一定的預見性和穩定性,不能左右搖擺讓人無所適從。
要嚴格按照規范辦事,制造鋼鐵軌道。社會的火車要平穩運行不能只依靠畫的軌道,更需要鋼鐵的軌道。要建立科學嚴格的辦事程序。2013年1月,習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要求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機制,即從技術上制度上或制度上防止腐敗,如利用專用業務系統進行審批,每層審批均需要相關的領導同意方能進行下一級的審批,嚴格控制審批制度中的自由成份和人為成份,防止審批期限、越級審批或越權審批的情況。案例中,茂名市規劃部門雖已建立了“承辦人負責辦理—科長提出審批意見—分管領導把關—局長審批—重大事項報市分管領導及相關會議研究”,但該制度沒有繼續細化,周明華則有洞可鉆越權批準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方案。
因火車軌道也應因地形制造各種支撐。只有制度的完善,體制的健全才能建起鋼鐵軌道,讓社會的火車在鋼鐵的軌道上平穩運行前進。社會是會發展進步,變化的,好比火車前進的道路,有遼闊的平地自然也有崎嶇的山地、延綿的河谷、難行的沙丘,軌道則同樣需要不同的支撐,確保火車無論在山地、沙丘行走也平穩無阻。要求我們要在不同情況不同時期建立不同的支撐。因為再完善的制度在不同歷史時期也會呈現出各式各樣的漏洞,所以制度也應與時俱進,因應社會環境的變化而得到健全,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修改,為軌道提供不同的合理的支撐,讓火車繼續在既定軌道上平穩運行,不因制度與現狀不符導致脫軌。
提高司機的駕駛技術,加強廉政教育。和所有的貪腐案例一樣,周明華也是被自己的貪欲所蒙蔽,收受賄賂及禮金高達191萬元。“貪如火,不遏則自焚;欲如水,不止則自溺”,貪欲是始作俑者,在現金社會誘惑無處不在,故應加強廉政教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權力觀,從心底筑起一道心理防線,做到不為權所累。
加強監督。要監督“一把手”權力,需要實現政務信息公開,加強對官員的廉政教育和廉政考核。更重要的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把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公民監督、輿論監督等力量統一起來,形成一個獨立的監督主體,使監督落到實處,不能只“監”不“督”,并應要“督”到實處、“督”到點上。
培植清廉土壤,形成清廉風氣。假如貪欲成風,即便一個人的意志再堅定,也同樣無法抵御貪欲,其在貪欲成風的環境下工作也必將處處碰壁,然后迫使成為他們其中的一員,故歇制貪腐之風甚為重要。只有清廉的土壤方能形成清廉風氣。
周明華本應是一位有為的年輕干部,但在制度監管存在漏洞、巨大金錢誘惑及自身貪欲抵抗能力不強的同時作用下最終身陷圇圄。我們作為法院干警,每天面對各式各樣的當事人及各種各樣的案件,也許從來都不缺少誘惑,所以我們應先從自身建立起一道巨大的心理防線抵抗誘惑,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法律規定處理案件,從程序上嚴格要求自身的工作并接受監督,力求讓每個當事人在每宗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