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粵2072行初4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2-07-2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72行初4號
唐曉琴:
本院受理原告呂明冰與被告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東街派出所、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唐曉琴、陳小艷行政處罰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2022)粵2072行初4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2022)粵2072行初4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第三人唐曉琴即視為送達。本院定于2022年9月1日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三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東生西路131號
聯系電話:0760-22588196、22588512承辦法官:杜萬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