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粵2072民初12083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2-08-19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2072民初12083號
趙敬: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高辰包裝印刷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山市貝舒樂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常國峰、趙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2)粵2072民初1208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中山市貝舒樂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貨款36352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以36352元為基數,從2022年2月16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加收百分之五十計付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2、請求判令被告常國峰、趙敬在未出資范圍內對被告中山市貝舒樂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3、請求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2022)粵2072民初1208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趙敬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1日9時45分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東生西路131號
聯系電話:0760-22588550、22588210 承辦法官:石一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