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粵2072民初20077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1-06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72民初20077號
韋江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聯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韋江亮快遞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2)粵2072民初20077號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還代收貨款和運費35241元及其利息。(利息計算方式:以35241元為基數自從立案之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022)粵2072民初2007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韋江亮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3年2月23日8時45分在本院古鎮法庭第三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古鎮鎮東興東路3號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
聯系電話:送達組0760-89828570、0760-89828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