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粵2072民初20386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1-06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72民初20386號
莫學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欖鎮添順塑料銷售部與被告莫學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2)粵2072民初2038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貨款人民幣398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39828元為基數,從立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人民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
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2022)粵2072民初2038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莫學金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3年3月9日8時45分在本院第十九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4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東生西路131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
聯系電話:0760-22588261、22587260承辦法官:張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