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粵2072民催15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1-13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粵2072民催15號
申請人嚴天江因持有的普通支票1張遺失,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現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請人:嚴天江。
二、公示催告的票據:號碼81504595,付款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鎮支行,出票人廣東秦粵物流有限公司,票面金額7509元,收款人嚴天江。
三、申報權利的期間: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止。
四、自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