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粵2072民初13853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1-18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72民初13853號
黃金發: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與被告黃金發信用卡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粵2072民初1385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黃金發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至2022年6月23日止信用卡所產生的欠款131796.38元(其中欠款本金99511.9元、利息26823.42元、分期手續費5461.06元)并計付從2022年6月24日起至清償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及費用[按《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約定結算];
二、被告黃金發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律師費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68元,由被告黃金發負擔(該款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已預交,被告黃金發在支付上述款項時返還給原告)。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黃金發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九洲基東生西路131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
聯系電話:22588078承辦法官:冼伍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