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粵2072民初14644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1-20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2072民初14644號
中山市古鎮澤升燈飾廠: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廣發五金紙類制品廠與被告中山市古鎮澤升燈飾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們現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72民初1464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古鎮澤升燈飾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中山市廣發五金紙類制品廠支付貨款53108.62元及逾期利息(以53108.62元為基數,自2022年8月17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中山市廣發五金紙類制品廠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28元(已由原告預交),由被告中山市古鎮澤升燈飾廠負擔,原告多預交的案件受理費1128元,由本院予以退還;被告中山市古鎮澤升燈飾廠應向本院補繳案件受理費1128元。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