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粵2072民初20818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2-17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72民初20818號
王增帥:
本院受理原告林孫豐與被告王增帥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2)粵2072民初2081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000元。
(2022)粵2072民初2081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王增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3年4月3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八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5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東生西路131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
聯系電話:0760-22588586、22588851承辦法官:姚紅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