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粵2072民初6351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4-19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粵2072民初6351號
中山市柏銘電器有限公司、馬京鴿、李高鋒、李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翔瑞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山市柏銘電器有限公司、馬京鴿、李高鋒、李志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3)粵2072民初6351號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貨款41378.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自起訴之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三、四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四被告承擔。
(2023)粵2072民初63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柏銘電器有限公司、馬京鴿、李高鋒、李志明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午8時45分在本院黃圃人民法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7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興圃大道中143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黃圃人民法庭
聯系電話:0760-23303823/23303829 承辦法官:高錫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