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粵2072民初6525號
責任編輯:陳映彤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4-19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粵2072民初6525號
陳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丁志文與被告陳長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3)粵2072民初652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一、判決兩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各項賠償費用182996.3元;
二、判決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2023)粵2072民初652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陳長明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3年6月19日10時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8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東生西路131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
聯系電話:0760-22587239、22588261 承辦法官:朱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