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粵2072民初10366號
責任編輯:郭鈺華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3-07-19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粵2072民初10366號
中山市歐歌電器有限公司、姚靜靜、潘聰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錢多多五金制品廠與被告中山市歐歌電器有限公司、姚靜靜、潘聰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 (2023)粵2072民初10366號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燈飾貨款人民幣24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年利率的1.5倍計算,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至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23年5月4日為4526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對上述被告一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23)粵2072民初1036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歐歌電器有限公司、姚靜靜、潘聰聰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8時45分在本院黃圃人民法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7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興圃大道中143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黃圃人民法庭
聯系電話:0760-23303823/23303829 承辦法官:高錫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