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調解員選任公告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4-07-29
特邀調解員選任公告
為進一步健全以人民為中心的訴訟服務體系,優化法院調解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本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特邀調解員12名。具體要求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擔任特邀調解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3.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24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于報名首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年滿二十五周歲以上,四十五周歲以下;
5.熱心法律和調解工作,具備法律基礎知識和一定的群眾工作經驗;
6.服從法院管理(需常駐人民法庭或其他指定的工作場所),具備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需的身體條件,且有充裕的時間(參照法院工作時間進行辦公)參與法院委派、委托調解工作;
7.具備基礎的計算機技能(熟練使用word、Excel等辦公軟件),能適應司法信息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特邀調解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二、工作職責及補貼
(一)工作職責
特邀調解員需常駐法院機關、人民法庭或其他指定的工作場所,參照人民法院工作時間進行辦公,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對各類民商事案件進行調解,并輔助進行訴前送達、訴前鑒定等程序性工作。
(二)調解補貼
實行“以案定補”“一案一補”原則,按照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特邀調解員補貼管理辦法(2024年修正)》支付調解補貼。
三、選任流程
(一)報名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二)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掃描后發送至郵箱:18198800686@163.com):
1.特邀調解員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征信記錄證明;
3.本人近期兩寸免冠彩照2張。
(三)資格審查:本院將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確定符合選任條件的候選人;
(四)面試:資格審查合格者將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將重點考察候選人的溝通能力、協調能力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體檢: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確保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調解工作要求(參照《中山市機關雇員雇用標準(2020年修訂)》執行,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六)申請人經面試、體檢合格后,擇優選任。如出現擬選任人員不能按時到崗、或在1年內離崗等情況的,我院可根據實際需要,從本次未選任的總成績合格考生中依個人意愿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其他說明
(一)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胡亂填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選任資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申請人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或接收短信,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報名咨詢電話:0760-22588635,7月29日至8月2日8:30-12:00,14:30-17:30接聽。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特邀調解員申請表.doc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