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萬找熟人買二手奧迪,車輛卻被扣留?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05-29
“全新展車”竟是假證車?消費者花32萬元找“熟人”購買奧迪Q5,卻被告知合格證造假被扣車。近日,市第二法院審結一起發生在熟人間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糾紛,判決賣家退還購車款32萬元并賠償損失15萬元,為二手車交易亂象敲響警鐘。

2023年2月,羅先生(化名)找到對外宣稱從事二手車買賣生意的表兄弟吳先生(化名)幫忙購車。吳先生先從肖某(化名)處購得一輛奧迪Q5小汽車,后又因吳先生沒有二手車銷售資質,借用了其妻子名下的某汽車銷售公司(化名)與羅先生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車輛為白色的全新展車,以32萬元成交。
汽車交付時,羅先生發現,雖然車身顏色是白色,但行駛證登記的車身顏色卻為灰色。此時,吳先生承諾,行駛證登記顏色“可辦變更手續”變更。出于對“熟人”的信任,羅先生接受該車輛,并同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辦理行駛證變更手續。
然而,在辦理行駛證變更手續時,交警部門告知羅先生,該機動車檔案資料并非廠家提供,車輛生產商大眾公司亦開具證明,稱該車輛合格證并非官方簽發,為假證。根據法律規定,未取得合格證的車輛不能上路行駛,交警依法扣留了該車輛。
此時羅先生才知陷入“假證車”困局,將吳先生及某汽車銷售公司等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購車款32萬元,并以欺詐為由主張三倍賠償款96萬元。

審理查明:賣家退還購車款并賠償15萬
法院審理查明:雙方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但交付標的物存在重大瑕疵,導致羅先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經查,吳先生在肖某處獲得車輛時并不知曉車輛合格證系偽造,也無權向大眾公司查詢,不具備欺詐的故意,車輛及證書均按現狀交付,吳先生亦未實施欺詐行為,因此,吳先生并不構成欺詐。
但其作為專業的銷售人員,應當對交易車輛狀況、證書狀況進行專業的核對、檢查,并提醒買方相應的風險,若其盡到該注意義務,則不會在車輛證書登記為灰色、車輛實際為白色的情況下仍然出售該車輛,對合同的解除具有重大過錯。羅先生作為車輛的購買者,在購買時也發現證書登記顏色與實際車身顏色不一致,在此情況下仍然購買、使用該車輛,也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經審理判決,解除吳先生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的買賣合同,退回購車款32萬元,并結合雙方過錯程度,判令吳先生、某汽車銷售公司等連帶向羅先生賠償損失15萬元。
法官說法
法官提醒,近年來,消費者購買二手名車維權的案件屢見不鮮,此類案件中,交易慣例都是由消費者聯系二手銷售商,二手銷售商在他處尋得貨源,在轉售給消費者,但多數二手銷售商并未對商品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如檢查二手車的出險記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從而侵害消費者權益導致自身賠償。
二手銷售商應當按照法律、部門規章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對消費者負責的同時也減輕自身法律風險。消費者在選購二手車時,也應優先考慮知名度高、口碑良好的正規二手車交易商家,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