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播預告
責任編輯:林觀夏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18-06-19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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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號:(2018)粵2072民初5094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時間:2018年6月20日下午15時
地點:第六審判庭
審判員:夏重彬
書記員:鄧鍵婷
當事人:原告中山市信城煤炭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天豪服裝洗水廠、陳祖彬
案情概述:中山市信城煤炭有限公司訴稱其向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天豪服裝洗水廠出售煤炭,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天豪服裝洗水廠拖欠2016年3月8日的貨款214007.81元及利息暫計137607.02元。陳祖彬為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天豪服裝洗水廠的主要負責人,故中山市信城煤炭有限公司主張陳祖彬對涉案貨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二)
案號: (2018)粵2072民初4738號
案由: 買賣合同糾紛
時間: 2018年6月21日上午9時
地點: 第一審判庭(黃圃法庭)
審判員:金鋒華
書記員:吳文盛
當事人:原告江門市蓬江區荷塘鎮誠信精細化工廠、被告中山市新力量噴涂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江門市蓬江區荷塘鎮誠信精細化工廠與中山市新力量噴涂有限公司素有業務往來,因中山市新力量噴涂有限公司拖欠貨款至今未還,為此江門市蓬江區荷塘鎮誠信精細化工廠訴至法院。
(三)
案號: (2018)粵2072民初4466號
案由: 合伙協議糾紛
時間:2018年6月25日上午9:00分
地點: 黃圃法庭第一審判庭
審判員:盧釗洪
書記員:黎素霞、陳泳欣
當事人: 原告黃素科、被告李聯標
案情概述:原、被告合伙承建位于中山市三角鎮某廠房,工程已于2015年5月10日竣工,經原、被告雙方對賬后確認被告尚欠原告各種款項合計328800元,被告承諾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截至起訴之日,被告尚未支付。
(四)
案號: (2018)粵2072民初3481號
案由: 合伙協議糾紛
時間: 2018-6-29 9:00
地點: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一審判庭
合議庭成員:文國盛、梁春燕、鄺羽
書記員:韋彤、郭敏清
當事人:黎淑賢、曾瑞賢
案情概述:原、被告是朋友關系。被告從2000年至2015年期間從事房地產投資交易項目,將相關房地產從上手承接后再整體或分割轉讓給他人賺取差價收益。交易的相關房地產包括位于中山市小欖鎮沙口升平路側的土地使用權、位于中山市小欖鎮沙水公路與躍龍路交匯處的土地使用權、中山市黃圃鎮冷凍廠廠房等項目。期間原告有為被告支出了餐費、油費、部分地款等。故原告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合伙期間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