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32352號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粵2072民初32352號
邱英彬:
本院受理黃忠林與邱英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5)粵2072民初32352號民事裁定書。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誤工費9600元。
二、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025)粵2072民初3235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劉建林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二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東生西路131號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
聯系電話:0760-22588379 承辦法官:洪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