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32969號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粵2072民初32969號
蘇麗芬:
本院受理原告廣東豪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吳燦南、吳銘鍇、蘇麗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吳燦南、吳銘鍇、蘇麗芬向原告廣東豪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人民幣112709元以及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違約金以112709元為基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三的標準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吳燦南、吳銘鍇、蘇麗芬向原告廣東豪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人民幣5000元;
三、判令被告吳燦南、吳銘鍇、蘇麗芬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即視為送達。本院定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黃圃人民法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興圃大道中143號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黃圃人民法庭
聯系電話:18198805157、18198800700 承辦法官:蔡偉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