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35880號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粵2072民初35880號
羅銀橋:
本院原告譚銀寶與被告羅銀橋、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2072民初35880號民事判決書,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31623.33元給原告譚銀寶;
二、被告羅銀橋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12139.99元給原告譚銀寶
三、駁回原告譚銀寶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72元(已由原告譚銀寶預交),由原告譚銀寶負擔418元,被告中國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中心支公司負擔690元,被告羅銀橋負擔264元,并直接向原告譚銀寶支付。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于公告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