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催69號民事裁定書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粵2072民催69號
胡儒敬:
本院受理你方申請公示催告一案,現申報人湖南專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報。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向你公告(2025)粵2072民催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終結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請費100元、公告費200元,由申請人胡儒敬負擔。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