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23620號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fā)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粵2072民初23620號
范咸會: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與被告范咸會信用卡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2072民初23620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