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2669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粵2072民初26693號之一
靳軼迪:
本院受理原告章峰與被告靳軼迪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2072民初2669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章峰撤訴處理。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