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17267號之五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粵2072民初17267號之五
陳斌:
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和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2072民初1726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陳斌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廣東和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物業服務費3934.72元及違約金(分段計算:以每月應付物業服務費135.68元為基數,自欠費當月6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1元(原告廣東和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已預交),由原告廣東和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擔71元,由被告陳斌負擔50元并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廣東和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該50元。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陳斌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于公告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興圃大道中143號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黃圃人民法庭
聯系電話:0760-23303237 承辦法官:盧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