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27424號之一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粵2072民初27424號之一
廣東革云士機車配件有限公司、胡云云、王鋒: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捷泰塑膠制品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革云士機車配件有限公司、胡云云、王鋒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副本、開庭傳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
將原訴求第一項變更為“判令廣東革云士機車配件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項119084.3元及利息(利息標準按LPR利率計算,自2024年9月1日起計至實際全部支付之日止)”,其與訴求不變。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被告廣東革云士機車配件有限公司、胡云云、王鋒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黃圃人民法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聯系地址:中山市黃圃鎮興圃大道中143號黃圃人民法庭
聯系電話:0760-23226162、22588628 承辦法官:吳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