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19382號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fā)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025)粵2072民初19382號
蔣娟芬、葉碎微: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強與被告九江市一米照明燈飾有限公司、葉際釧、蔣娟芬、葉碎微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粵2072民初19382號】一審已結案,現王文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上訴人上訴請求如下:
一、撤銷(2025)粵2072民初19382號民事判決書第三項判項,改判蔣娟芬對九江市一米照明燈飾有限公司應當承擔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改判葉碎微對九江市一米照明燈飾有限公司應當承擔的債務在其未出資范圍內(2萬元)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三、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九江市一米照明燈飾有限公司、葉際釧、蔣娟芬、葉碎微承擔。
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