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2072民初32353號(嚴九東)
責任編輯:李玨盈 來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發布日期:2025-11-12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025)粵2072民初32353號
嚴九東: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匯紡印花有限公司與被告嚴洪凡、中山奧米多服飾有限公司、嚴九東、廣東中云智造成衣有限公司、何容芹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聯系,送達未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中山奧米多服飾有限公司、廣東中云智造成衣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加工費849283.14元及利息、律師費10000元;
二、判令被告嚴九東、何容芹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被告嚴洪凡對上述被告嚴九東無法清償的部分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四、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嚴九東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期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逾期將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6年1月5日9時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四審判庭審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